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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下午2点50分,美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美姑县城伐木场职工住宿楼3-2房间有家无证照食品加工点。美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迅速组织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该食品加工点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该食品加工点系外地人经营,属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场地杂物遍地,卫生条件差,加工场地和住宿连在一起,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在检查现场发现有简易加工设备一套、鸡饲料编织袋装成品饼干14袋、鲜鸡蛋箱装成品小饼子13箱、80余袋成品大饼子(每袋10个)陈放地上。 联合检查组责令业主停止生产,并不得将生产出来的成品运往市场销售,要求该业主将所生产的食品送质监部门检验,质量合格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美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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