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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宁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雷启科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当前,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对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却显得无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其有发展的空间,这些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如何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是摆在我们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现状 农村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除个别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外,大部份均未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办证资格而且也难以承担办证费用,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均应取缔。这些小企业小作坊在人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执行标准、产品检验、销售、卫生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现状令人担忧,主要有: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食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②卫生状况差,加工车间狭小,生产环境较差,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完全做到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工作;③技术含量低,生产设备陈旧简陋,生产工艺落后;④大部份无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产品做不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⑤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食品安全知识匮乏,产品质量意识差,导致企业缺乏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⑥无食品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此外,在谋求暴利驱使下,个别企业还有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可能。 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没出台有法律依据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办法,让基层监管部门处于“管违法,不管失职”的两难处境。如果允许无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并允许其生产,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就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基层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日起就应负《条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允许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违法情况下运行。但不允许甚至取缔又困难重重,几乎不可能。由于法规的缺位,不论允许与不允许,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唯一指向的就是基层监管部门,基层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现有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同一项目不同部门出台的标准不一致,生产者无所适从,监管部门各执一词,执法力度上还存在偏差。 (三)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歇业申报与不申报均不违法,对不申报开业歇业事项无法规依据去处罚。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寄望于业主的道德自觉,把监管行为是否到位寄望于监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导致了监管工作的无奈和责任模糊。 三、对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几点思考 (一)国家应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办法,合理界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借鉴工商、卫生部门的办法,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实行县级生产许可证管理。这个证可由县级质监部门按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对其审查,在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时,可对其生产加工产品范围、产品销售区域作出限定,对停歇业报告提出要求。凡条件极差、达不到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或拒不办证的的依法取缔;对经过帮扶能够达标的食品小作坊采取过渡措施,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建监控,一段时间之后达到规定许可标准的则可继续进行生产和经营,而逾期不能达标的则予以取缔;对于农村偏远地区,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以传统方法加工制作具有传统风味的小作坊食品,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并规定其产品必须限定区域销售,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经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引导和帮扶,如果在一段时期之后这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仍然不能达标的也要取缔。对基层监管部门在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前审查不严、办证后不加强监管的,依法追究责任。这样才能使监管合法,责任明确。 (二)加强对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一直是近年来食品安全工程整治的重点,被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所重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明确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其中。对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既要从“小处”入手,又要着眼于大局,将农村小食品企业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实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监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管理方式。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按生产规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设备条件、产品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定期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要增加巡查次数,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引导帮扶,促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帮助具备条件与规模的企业合作,引导相同产品生产小作坊相互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申办相关证件,统一工艺流程,统一品牌,统一检验把关,这样可减轻资金投入的压力和节省支出,解决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生存压力,能有效地提高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起到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高效监管。 (四)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需要加强企业自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承诺变为现实之时,消费者会真正受益,同时,企业也会得到市场的回报。 (五)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乡镇政府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乡镇政府、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协管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食品业主负主责、各监管职能部门(含乡镇、村)各司其职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要不断围着企业转,主动深入企业,随时掌握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情况、信息,不间断、适时地对他们进行全方位监管,杜绝监管真空的出现。 (七)强化宣传教育。要以教育培训为先导,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将法律法规、技术要求、产品信息、生产操作、安全管理、打假保优等相关政策和知识宣传到企业,传授给企业,使企业深刻理解食品安全的具体涵义,逐步引导企业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培养讲道德、讲质量、讲诚信的经营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广大群众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是优质食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食品的受害者。人人都是消费者,个个不是局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身体健康也要靠我们自己。要养成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要放弃老好人思想,增强维权意识,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食品安全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让我们携起手来,让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共同努力,通过对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施科学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立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进而为服务“三农”,惠及“三农”发挥作用:一是确保农民利益,农村小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农民饮食安全这一基本权力得到保障;二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原料主要是当地自产农牧渔副产品,通过对其有效规范,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三是繁荣农村经济,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村的富余劳动力问题,为实现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奠定基础,使农民收入得到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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